監(jiān)督部門:海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中心
監(jiān)督部門聯(lián)系人:張女士??????監(jiān)督部門電話:******
******學校建設項目設計施工EPC??????標段(包)編號:************78001
文件澄清與修改其他內容:1、投標人須知中10.6招標人補充的其他內容(6)6.8澄清為:本項目承包人實施方案采用暗標評審,承包人建議書采用明標評審; 2、原投標人須知中3.4.1投標保證金3.形式中選擇?現金(指電匯、支票)?保函(保險),澄清為增加 ?其他形式; 3、原投標人須知中10.6招標人補充的其他內容1、付款方式:現澄清為:按工程的形象進度支付當期進度款,竣工結算完成后,審計完成后支付至審定金額的 97%,剩余3%作為質保金,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付清(付款周期以簽訂合同為準)。 4、原投標人須知中10.1.1,(2)類似項目時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3)類似項目類型為?A類;現澄清為:?竣工驗收時間為準;?A+B類。 5、投標人須知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業(yè)績要求原無,現澄清增加:(1)企業(yè)業(yè)績工程總承包單位具有與本項目相類似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yè)績并提供誠信庫可查的業(yè)績證明(中標通知書、合同及竣工驗收報告);(2)項目經理須同時提供誠信庫可查的與本項目相類似的業(yè)績證明(中標通知書、合同及竣工驗收報告三者缺一不可)。 6、第三章原類似項目業(yè)績總分2分,現澄清去掉。原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的得3分,總分3分,現澄清: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的得2分,總分2分;原項目經理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的得3分,總分3分,現澄清:項目經理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的得2分,總分2分;原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的得3分,總分3分,現澄清: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工程師技術職稱的得2分,總分2分;現增加:技術標(承包人實施方案):施工技術方案,總分5分;評分標準:有完整詳細的施工工藝方案,主體工藝成熟、技術先進、操作方便、流程合理得5分-3.6分,主體工藝比較成熟、技術比較先進、操作比較方便、流程比較合理得3.5分-2.1分,主體工藝基本成熟、技術基本先進、操作基本方便、流程基本合理得2分-0.1分。
文件澄清與修改編制人:陳女士??????文件澄清與修改編制人聯(lián)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