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因招標文件中對資質要求的表述存在新舊差異的原因,根據《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便于潛在投標人投標,在未改變招標公告資質專業(yè)類別及等級的情況下,對招標文件中表述不同的地方作如下修改,請各潛在投標人按照就修改后的內容進行編制:
1、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中投標人資質:(1)設計資質: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工程行業(yè)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專業(yè)(建筑工程)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現(xiàn)修改為:(1)設計資質: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2、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中投標人資質:(2)施工資質: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及以上資質。
????現(xiàn)修改為:(2)施工資質: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及以上資質。
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保持不變。澄清內容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