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現(xiàn)在對浙能臺二電二期擴建工程項目配套碼頭疏浚施工招標文件作以下澄清:
1、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注2、2020年1月1日以來完成類似項目情況表”后應附:a.中標通知書、b.合同協(xié)議書、c.質量證明文件(由項 目發(fā)包人出具的水運工程交(竣)工驗收文件)的復制件;上述內(nèi)容缺一不可,否則業(yè)績不予認可。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上述資料中的施工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必須一致(施工單位名稱發(fā)生合法變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變更的有效文件),否則業(yè)績不予認可?!?/span>更改為:“注“2020年1月1日以來完成類似項目情況表”后應附:a.中標通知書、b.合同協(xié)議書、c.質量證明文件(由項 目發(fā)包人出具的水運工程交(竣)工驗收文件)的復制件;d.從“浙江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與服務系統(tǒng)”中截圖的含有該系統(tǒng)水印的《主要業(yè)績信息一覽表》(維(養(yǎng))護項目不需要提供)。上述內(nèi)容缺一不可,否則業(yè)績不予認可。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上述資料中的施工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必須一致(施工單位名稱發(fā)生合法變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變更的有效文件),否則業(yè)績不予認可?!?。
因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tǒng)更新,招標文件中凡涉及到“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tǒng)”的都更改為“浙江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與服務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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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增加 注3、投標人在“浙江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與服務系統(tǒng)”中的業(yè)績是否公開以及《主要業(yè)績信息一覽表》的認定和核實,以投標截止時間為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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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專用條款“2.3.2發(fā)包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 14 天前,開通進出施工現(xiàn)場的交通通道,提供水、 電、通訊的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和完好?!?/span>更改為"2.3.3 發(fā)包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 14 天前,開通進出施工現(xiàn)場的交通通道,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和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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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能臺二電二期擴建工程項目配套碼頭工程疏浚工程招標文件P133四、施工組織設計中字數(shù)總體控制在3000字以內(nèi)已否有誤,是否為3萬字以內(nèi)。
? 回復:招標文件P133四、施工組織設計中字數(shù)總體控制在30000字以內(nèi),建議不超過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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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