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決定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或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序號 | 批復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1 | ![]() | 虎環(huán)評字〔2025〕16號 | 2025年7月28日 | ******有限責任公司報廢農機拆解項目 | ******街道東升委(土產公司院內) | ******有限責任公司 |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或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